会上,代表们高度评价草案提出基于经营方案、营收额、现金流、交易数据发放信贷,多样化担保资产,发展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和放贷做法的政策;认为这符合中小企业需求。同时,代表们也建议制定关于实施机制、信贷机构责任、评估标准以及企业接触和受益方式的详细规定。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文申建议:“应责成政府指导,其中由越南国家银行主持参谋、组织实施涉及信贷、信用信息及其权限内金融模式等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扩大信贷的主张才能成为明确的执行机制,实施和监督才有依据。”

就企业可以基于现金流数据融资,无需抵押资产的规定提出意见时,嘉莱省国会代表黎黄英建议:“我建议本法第八条补充以下内容:税务、海关、社会保险机构有责任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向信贷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在数字经济中,数据必须成为担保资产。”

代表们还提出一些帮助中小企业更容易接触资本市场的方案,其中包括建议恢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