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正在受理阮氏玉艳(Nguyễn Thị Ngọc Diễm)女士与 LIAO DONG 先生的离婚案。

为此,我院特此通知 LIAO DONG先生相关诉讼事宜,并要求 LIAO DONG 先生直接联系我院,即越南芹苴市第十四区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周成乡六岔路口村(ấp Ngã Sáu, xã Châu Thành, Thành phố Cần Thơ);联系电话:+84.293.3900.999),或以书面形式就阮氏玉艳女士提出的离婚请求提出意见(文件须办理领事认证)。

自本公告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如 LIAO DONG 先生不到庭,也未对案件解决提出任何意见,我院将依据现行法律对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

注意:所有书面材料均须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