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 -  
(VOVworld)-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第70条规定,人民武装力量要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这是越南首次在宪法中规定人民武装力量要绝对忠于越南共产党。这项规定完全符合越南人民军69年来的发展历程,同时重新强调了没有任何军队能独立于政治之外的客观实际。在当前开展的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这项内容得到了舆论的热烈拥护。
军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力量,也不是一个权力集团。越南国防战略院的裴潘奇少将教授认为,在任何国家,军队都是与某个政治力量相结合。他说:“越南军队于1944年12月22日成立,是在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前一年,1946年宪法颁布前两年。读一读胡志明主席关于成立越南解放军宣传队(即越南人民军前身)的指示就知道这个指示体现了团体的要求,而这里的团体就是党。这就是军队诞生的原因,当时还没有国家。而这并不是越南独有的,在任何国家,军队都要忠于执政党。任何国家都有一个执政党”。
当前,越南军队是在进行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肩负两大战略任务,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军队来自人民,有着工人阶级的本质。裴潘奇说:“忠于祖国、人民,忠于执政党是军队的本质,也是必然使命。我相信,一个有这种本质的军队就不能非政治化。如果非政治化,就必然沦为雇佣军,雇主说打哪里就打哪里,这就自我沦落了,成为暴力机器”。
《全民国防杂志》总编辑阮玉回中将、副教授强调,宪法修正草案第70条补充条款只是反映了越南解放军宣传队,即现在的越南人民军成长壮大69年来的一个客观实际。在整个发展历程中,越南军队一向忠于党,一向保卫党、祖国和人民。因此,第70条的新内容是必须的,并符合制定越南人民军活动法理基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越南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维。
阮玉回说:“69年来,越南军队一向忠于党,这来自于三个基础:军队的战斗理想、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否符合党的军队建设路线。实际上,69年来,党的战斗目标也是军队的战斗目标。那就是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为人民谋幸福。越南解放军宣传队的诞生就是为了实现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运动关于民族解放的目标。第二,越南人民军队69年来的思想工作始终是在军队中传播党的思想。关于组织,除了指挥系统,越南军队也设有党的组织系统”。
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人权院原院长高德泰博士认为,在宪法中加入军队忠于党的内容不是降低军队的地位,而是提高军队对民族和国家的政治意识。高德泰认为,在当前背景下,忠于党应这样理解:“忠于党的意思是军队要忠于建设和保卫祖国的路线,其中要忠于对外路线,不要落入敌对势力的圈套。第二是忠于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的目标,具体是支持各种积极因素,反对小集团利益。这个忠诚就包含为党和国家分担现阶段各种困难的内容”。
维护越南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建设政治立场坚定的军队就能杜绝各种反动党派、机会主义势力、专权分子掌握军队领导权,插手军队指挥,拉拢军队从事祸国殃民活动的可能。当前的客观实际以及越南人民军69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在宪法中规定人民武装力量要绝对忠于越南共产党是完全合理的。
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