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ao Ching Huang 先生(出生日期:1979年,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观音区武威坊005邻武威路219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黎氏碧珍(Lê Thị Bích Trân)女士与 Liao Ching Huang先生的离婚案,并作出以下判决:

接受原告黎氏碧珍女士的离婚请求。准许黎氏碧珍女士与 Liao Ching Huang 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黎氏碧珍女士有权在自我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上诉;被告 Liao Ching Huang 先生有权在自判决书依法张贴或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越南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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